金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13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本案係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本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8日)

金管會

經常帳餘額與匯率之相關性

中央銀行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7日)

金管會

本國銀行114年2月底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情形

金管會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