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並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全面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及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15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
金管會本次同意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辦理本項業務,主要係考量該行在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已提出相關具體規畫,並建置本項業務責任地圖及負責本項業務高階管理階層重大違失案件之問責機制,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責任,以形塑良好企業文化。另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母行為國際性大型銀行,同意該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有利於將國際辦理財富管理之經驗引進我國,持續推動整體產業發展。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本項業務之發展情形,透過法規鬆綁及導入相關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在財富管理人才及系統之投資,提升國內金融產業研發能力,提供客戶多樣化且客製化服務,更進一步引導海內外資金投資臺灣核心產業,促進境內外財富管理業務發展,並強化我國銀行之國際競爭力,以提升臺灣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之地位。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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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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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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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銀行局副局長一職由該局王主任秘書允中陞任,檢查局副局長由該局郭主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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