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14年3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辦外幣利率交換。
二、 中國信託銀行發行無擔保主順位美元計價連結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金融債券。
三、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四、 新光銀行(東港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截至114年3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55家,其中本國銀行3,415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377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7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1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8日)

金管會

經常帳餘額與匯率之相關性

中央銀行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7日)

金管會

本國銀行114年2月底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情形

金管會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