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14年5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存單。

二、中國信託銀行發行無擔保主順位美元計價連結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金融債券。

三、新光銀行(溪湖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截至114年5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50家,其中本國銀行3,410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372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7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1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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