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彰化商業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並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全面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及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20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
金管會表示,彰化商業銀行已就辦理本項業務之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提出具體規畫,並建立高資產業務責任地圖及問責機制,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責任,以形塑良好企業文化,並持續落實公平待客與公司治理。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本項業務之發展情形,透過法規鬆綁及導入相關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財富管理人才及系統之投資,提供客戶多樣化及客製化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引導海內外資金投資臺灣核心產業,促進我國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及銀行之國際競爭力,以提升臺灣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之地位。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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