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8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8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312,下稱弘憶公司或該公司)申報發行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億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4年8月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8月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新光投信所屬員工有使用公司辦理查核員工申報股權交易之個人資料,與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無正當合理之關聯,亦非屬必要範圍,且於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將前揭員工申報股權交易之個人資料置於公司外部網站,核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90
一、預計114年8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312,下稱弘憶公司或該公司)申報發行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億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4年8月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8月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8月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新光投信所屬員工有使用公司辦理查核員工申報股權交易之個人資料,與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無正當合理之關聯,亦非屬必要範圍,且於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將前揭員工申報股權交易之個人資料置於公司外部網站,核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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