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持續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本國銀行獨立董事職能,以精進公司治理效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隨著金融環境快速變遷及新興風險增加,獨立董事專業能力與執行效能對於健全董事會運作益形重要,為持續強化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及本國銀行公司治理,並提升獨立董事職能及董事會監督功能,金管會於115年4月7日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研議修正案關業別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範,期望督促業者持續精進公司治理機制。本次函請銀行公會研議事項包括:
一、現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規範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以獨立董事為多數成員且擔任主席。為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建議修正為「應」全面設置提名委員會。
二、參酌現行上市櫃公司董事進修相關規範,並考量金融環境變化快速,建議要求金控公司及本國銀行獨立董事每年進修一定時數,並明定進修內容應涵蓋因應金融環境快速變遷所需具備之相關專業領域(例如:營運治理法規、誠信經營、財務報表、風險控管及新興科技等),俾利獨立董事培養與維持面對新興風險與法規之專業職能。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金控公司及本國銀行公司治理落實情形,並適時檢討相關規範,期藉由強化獨立董事職能進而完善董事會運作,提升金融機構經營穩健性,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一、現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規範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以獨立董事為多數成員且擔任主席。為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建議修正為「應」全面設置提名委員會。
二、參酌現行上市櫃公司董事進修相關規範,並考量金融環境變化快速,建議要求金控公司及本國銀行獨立董事每年進修一定時數,並明定進修內容應涵蓋因應金融環境快速變遷所需具備之相關專業領域(例如:營運治理法規、誠信經營、財務報表、風險控管及新興科技等),俾利獨立董事培養與維持面對新興風險與法規之專業職能。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金控公司及本國銀行公司治理落實情形,並適時檢討相關規範,期藉由強化獨立董事職能進而完善董事會運作,提升金融機構經營穩健性,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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