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開業滿3年可找新股東!金管會擬放寬股東持股限制及專業董事人數規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擬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規定,明定於純網路銀行(以下簡稱純網銀)開業屆滿三年後,放寬金融業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之要求,並配合調整專業董事之人數規範。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確保純網銀於設立初期能充分瞭解並遵守相關金融監理規範,以兼顧金融專業管理能力與創新發展,現行「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就純網銀設立時之股權結構、董事資格與人數定有規範。鑒於純網銀開業並實際營運三年後,其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董事會治理職能運作將漸趨成熟穩定,爰適度放寬限制,俾純網銀得依營運發展需要,引進多元股東並持續厚實資本,積極創新發展數位金融服務。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支付組
聯絡電話:(02)8968-9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為確保純網銀於設立初期能充分瞭解並遵守相關金融監理規範,以兼顧金融專業管理能力與創新發展,現行「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就純網銀設立時之股權結構、董事資格與人數定有規範。鑒於純網銀開業並實際營運三年後,其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董事會治理職能運作將漸趨成熟穩定,爰適度放寬限制,俾純網銀得依營運發展需要,引進多元股東並持續厚實資本,積極創新發展數位金融服務。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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