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國內股票型基金及國內股票主動式ETF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基金淨資......
考量近年我國科技產業發展快速,部分大型上市公司市值占整體市場比重持續提高,為提升基金投資彈性,金管會於115年4月24日發布令,放寬投信基金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10%之限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投資限制之基金種類: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國內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ETF。
二、放寬投資限制及適用條件:投信事業運用上開基金資產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10%者,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8款及第17款所定10%投資比率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應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
金管會表示,本項鬆綁措施有助於增加基金操作彈性,鼓勵投信事業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基金商品,增進國內投信業者產業競爭力,落實資產管理業發展目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5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一、放寬投資限制之基金種類: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國內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ETF。
二、放寬投資限制及適用條件:投信事業運用上開基金資產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10%者,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8款及第17款所定10%投資比率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應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
金管會表示,本項鬆綁措施有助於增加基金操作彈性,鼓勵投信事業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基金商品,增進國內投信業者產業競爭力,落實資產管理業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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