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1月2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1月27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2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1月2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現代財富)。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2月間對現代財富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有下列缺失情事,顯示現代財富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
(一)未依規定辦理客戶審查及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二)未依規定將本會所揭示之可疑交易態樣納入監控、交易監控態樣未具有效性、未因應客戶之洗錢風險等級訂定不同交易監控門檻值。
(三)未能確實記錄客戶之交易情形。
(四)對交易異常之客戶,有逕予註銷其註冊資格,未對其交易予以調查並評估是否申報可疑交易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報告。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規定,處現代財富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肆、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1月2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幣託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2月間對幣託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幣託公司核已違反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瞭解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確實瞭解高風險客戶之財富來源及未確實辨認法人客戶之實質受益人等情事。
(二)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未詳細檢視客戶所進行之交易是否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並於必要時瞭解其資金來源等情事。
(三)對紀錄之保存有未能確實記錄客戶交易資料等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規定,處幣託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伍、 訂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號)
陸、 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6號)
柒、 有關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3038584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一、預計113年11月27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2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1月2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現代財富)。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2月間對現代財富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有下列缺失情事,顯示現代財富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
(一)未依規定辦理客戶審查及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二)未依規定將本會所揭示之可疑交易態樣納入監控、交易監控態樣未具有效性、未因應客戶之洗錢風險等級訂定不同交易監控門檻值。
(三)未能確實記錄客戶之交易情形。
(四)對交易異常之客戶,有逕予註銷其註冊資格,未對其交易予以調查並評估是否申報可疑交易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報告。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規定,處現代財富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肆、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1月2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幣託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2月間對幣託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幣託公司核已違反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瞭解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確實瞭解高風險客戶之財富來源及未確實辨認法人客戶之實質受益人等情事。
(二)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未詳細檢視客戶所進行之交易是否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並於必要時瞭解其資金來源等情事。
(三)對紀錄之保存有未能確實記錄客戶交易資料等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第10條第5項規定,處幣託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伍、 訂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號)
陸、 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6號)
柒、 有關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3038584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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