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係於92年8月6日訂定,歷經10次修正。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得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新臺幣借款,以利特定金錢信託自行質借業務發展,爰修正本作業規範,並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本次修正要點係放寬指定銀行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借款之幣別,得不以外幣為限。(修正規定第十點)

附件: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總說明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對照表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規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21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7日)

金管會

本國銀行114年2月底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情形

金管會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

114年3月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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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銀行體系新臺幣資金流動性充裕,可充分支應企業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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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銀行局副局長一職由該局王主任秘書允中陞任,檢查局副局長由該局郭主任秘......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