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就壽險業匯率會計調整案之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壽險業之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其長期經營特性,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IAS 1)等規定,已於日前(本月23日)發布將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下稱財報編製準則)之兌換損益規定,金管會並已於今(26)日正式對外進行預告程序30日,受理各界意見表達。
一、 實施壽險業匯率會計調整方案之理由
(一)我國壽險業資金結構主要來自保戶繳納之長年期新臺幣保單,而資產端則因國內長天期固定收益市場規模不足且殖利率偏低,無法提供足量且存續期間匹配之投資標的,長期以來大量配置海外外幣債務工具,以期符合資產負債期間匹配與穩定收益,此係因特殊先天環境,導致幣別錯配之資產負債結構。
(二) 現行制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IAS 21)即期匯率評價,要求當期兌換差額全數認列損益,此作法在近年新臺幣升貶劇烈、壽險業外幣投資規模擴張的環境下,已長年導致短期未實現匯兌損益波動高於長期經濟實質,並使業者為平抑財報短期波動而進行過度避險,惟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成本昂貴,卻未達成實質長期匯率風險移轉,長期影響壽險業財務體質與財務報表解讀合理性與正確性。
(三) 金管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IAS 1)第19段「為允當表達經濟實質可偏離特定準則」之機制,在符合既有會計公報內研擬壽險業匯率認列方式,目的在於減少不符壽險經營特性之財務報表短期評價雜訊、強化會計資訊品質,使報表更公允反映壽險業長期經營實質,並引導壽險業健全發展。
二、金管會感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寶貴意見並充分尊重114年11月12日委員會臨時提案決議辦理
(一) 金管會於本案討論過程,已充分尊重與依循國際會計準則,並廣納各方所提建設性之意見,期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1月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在符合會計準則下,研議可行方案於半年內送交財政委員會。為整合會計專業意見,11月26日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壽險公會及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研討會,獲致調整方向符合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之共識,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於12月8日開會討論並提具具體意見與處理方式,於12月9日回函金管會相關決議。
(二)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2月18日召開公聽會,金管會亦於12月19日邀集各界舉辦法規研商會議,金管會就各界建議,均審慎研議納入參考,研議可行性之報告已依時限內於12月23日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於今(26)日始對外預告法規修正。本案處理過程及內容,均充分尊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決議及會計專業機構與專家意見,且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精神。
(三)金管會感謝並尊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寶貴意見、臨時提案決議及召開公聽會,促使本案於研議階段即受到國會之重視及提供專業之正式建議,使政策方向在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精神、兼顧公允表達、監理穩健與廣納各方意見的前提下,形成更周延的制度設計。
三、金管會尊重外界對本案部分不同意見,回應說明如下,並將研訂嚴謹配套措施
(一) 有關外界質疑同樣面臨匯率變動挑戰,壽險業卻獨有政策調整,其他金融業或一般產業可否比照之問題。因壽險業之財務報導與資金運用係以長期保單履約、資產負債期間匹配與長期持有金融資產為核心,匯率波動對其財報之影響多屬未實現評價,且多無短期匯回之可能性,與其他金融業或一般產業之營運結構本質有所不同,基於各業別資產負債表結構與風險不具同質性,因此以公允表達之基本前提下,並無一體適用之基礎。
(二) 此外外界要求必須訂定完整配套,以解決結構匯率風險部分。金管會已就後續配套措施方向審慎研究,將著眼於如何實質解決壽險業長期匯率風險,並實質強化壽險業體質。相關完整措施將於財報編製準則正式實施前定案。
四、金管會就本案之監理目標為「財務報告允當表達」、「產業永續經營發展」、「避險策略符合長期營運特性與實質規避風險」及「實質強化資本韌性」等面向,確保壽險業匯率波動之影響合理揭露及維持適當避險水準,並要求業者應強化財務體質及提升資本韌性,以協助壽險業能有效管理長期匯兌風險,並在未來金融市場及外在環境波動中,仍持續保持穩健與永續經營能力。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一、 實施壽險業匯率會計調整方案之理由
(一)我國壽險業資金結構主要來自保戶繳納之長年期新臺幣保單,而資產端則因國內長天期固定收益市場規模不足且殖利率偏低,無法提供足量且存續期間匹配之投資標的,長期以來大量配置海外外幣債務工具,以期符合資產負債期間匹配與穩定收益,此係因特殊先天環境,導致幣別錯配之資產負債結構。
(二) 現行制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IAS 21)即期匯率評價,要求當期兌換差額全數認列損益,此作法在近年新臺幣升貶劇烈、壽險業外幣投資規模擴張的環境下,已長年導致短期未實現匯兌損益波動高於長期經濟實質,並使業者為平抑財報短期波動而進行過度避險,惟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成本昂貴,卻未達成實質長期匯率風險移轉,長期影響壽險業財務體質與財務報表解讀合理性與正確性。
(三) 金管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IAS 1)第19段「為允當表達經濟實質可偏離特定準則」之機制,在符合既有會計公報內研擬壽險業匯率認列方式,目的在於減少不符壽險經營特性之財務報表短期評價雜訊、強化會計資訊品質,使報表更公允反映壽險業長期經營實質,並引導壽險業健全發展。
二、金管會感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寶貴意見並充分尊重114年11月12日委員會臨時提案決議辦理
(一) 金管會於本案討論過程,已充分尊重與依循國際會計準則,並廣納各方所提建設性之意見,期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1月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在符合會計準則下,研議可行方案於半年內送交財政委員會。為整合會計專業意見,11月26日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壽險公會及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研討會,獲致調整方向符合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之共識,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於12月8日開會討論並提具具體意見與處理方式,於12月9日回函金管會相關決議。
(二)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2月18日召開公聽會,金管會亦於12月19日邀集各界舉辦法規研商會議,金管會就各界建議,均審慎研議納入參考,研議可行性之報告已依時限內於12月23日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於今(26)日始對外預告法規修正。本案處理過程及內容,均充分尊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決議及會計專業機構與專家意見,且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精神。
(三)金管會感謝並尊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寶貴意見、臨時提案決議及召開公聽會,促使本案於研議階段即受到國會之重視及提供專業之正式建議,使政策方向在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精神、兼顧公允表達、監理穩健與廣納各方意見的前提下,形成更周延的制度設計。
三、金管會尊重外界對本案部分不同意見,回應說明如下,並將研訂嚴謹配套措施
(一) 有關外界質疑同樣面臨匯率變動挑戰,壽險業卻獨有政策調整,其他金融業或一般產業可否比照之問題。因壽險業之財務報導與資金運用係以長期保單履約、資產負債期間匹配與長期持有金融資產為核心,匯率波動對其財報之影響多屬未實現評價,且多無短期匯回之可能性,與其他金融業或一般產業之營運結構本質有所不同,基於各業別資產負債表結構與風險不具同質性,因此以公允表達之基本前提下,並無一體適用之基礎。
(二) 此外外界要求必須訂定完整配套,以解決結構匯率風險部分。金管會已就後續配套措施方向審慎研究,將著眼於如何實質解決壽險業長期匯率風險,並實質強化壽險業體質。相關完整措施將於財報編製準則正式實施前定案。
四、金管會就本案之監理目標為「財務報告允當表達」、「產業永續經營發展」、「避險策略符合長期營運特性與實質規避風險」及「實質強化資本韌性」等面向,確保壽險業匯率波動之影響合理揭露及維持適當避險水準,並要求業者應強化財務體質及提升資本韌性,以協助壽險業能有效管理長期匯兌風險,並在未來金融市場及外在環境波動中,仍持續保持穩健與永續經營能力。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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