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投信投顧人員兼任海外機構在臺區域中心職務限制

為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考量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置區域中心,投信投顧事業人員除辦理本職業務之外,亦可能兼辦集團關係企業之業務或支援服務,有兼任海外機構職務之需求,爰放寬投信投顧人員得兼任與本事業具投資關係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與事業具集團關係之海外機構在臺區域中心之職務,並放寬該人員原以在臺職務為主規範,亦得以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之基金服務機構職務為主。
另為避免投信投顧事業派任人員兼任上開職務之利益衝突,投信投顧事業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確保人員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涉有利益衝突情事,並應確保受益人或客戶之權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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